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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公积金贷款

      重庆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一、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非“三无”人员),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具体条件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6、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印章齐备且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9、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印章齐备且合法有效的《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已经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8、并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公积金中心征信协查开通后不再收取);

      11、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按揭贷款:

      1、贷款申请人备齐材料;

      2、在评估机构办理房屋评估;

      3、在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申请;

      4、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

      5、审核通过的签订借款合同;

      6、在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7、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手续(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8、抵押手续办妥,资料交回贷款受理网点进行放款审核;

      9、放款时限:10个工作日

      10、银行发放贷款。

      商转公:

      1、贷款申请人备齐材料;

      2、在评估机构办理房屋评估;

      3、在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申请;

      4、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

      5、审核通过的签订借款合同;

      6、在登记机关办理解押手续(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7、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手续(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8、抵押手续办妥,资料交回贷款受理网点进行放款审核;

      9、放款时限:10个工作日

      10、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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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材料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人还款账户;

      (3)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4)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

      (5)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薄;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2)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4)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的,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银行转帐凭据);

      (7)售房人收款账户,该账户须为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8)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9)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0)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1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1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2)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融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4)印章齐备且登记合法有效的原《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5)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低于3个月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6)《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所购房屋契税缴税证明或全款发票;

      (8)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9)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10)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2)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4)印章齐备且登记合法有效的原《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5)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低于3个月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6)《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剩余有效期30天以上);

      (8)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9)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10)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重庆一手、二手房置换抵押公积金贷款材料

      重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额度

      最低首付比例

      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我市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两成,最高个人可贷金额为40万,夫妻双职工可贷金额为60万,贷款金额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

      重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期限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3)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含);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

      (4)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3、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2.75%;

      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3.25%。

      注意: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重庆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计算及明细

      贷款还款

      重庆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方式及规定

      1、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2、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3、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4、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费。

      重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手续

      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

      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按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偿还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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